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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30 查看次数:22490 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第二批“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30日


第二批“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市科技局根据《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襄发〔2020〕12号)文件规定,对当年申请认定(含重新认定)并经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及时汇总审核,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招商引进科技型企业奖励。市科技局根据襄发〔2020〕12号文件规定,由市招商部门认定引进的襄阳市外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2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及时汇总申报,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奖励。市科技局根据襄发〔2020〕12号文件规定,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情况及时汇总审核,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省研发测试费配套奖励。市科技局根据襄发〔2020〕12号文件规定,及时汇总审核我市企事业单位当年获得湖北省研发测试费支持的情况,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配套奖励。市科技局根据襄发〔2020〕12号文件规定,及时汇总审核通过湖北省科技厅绩效考评并获得后补助支持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数据情况,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省级创新平台(基地)配套奖励。市科技局根据襄发〔2020〕12号文件规定,对通过湖北省科技厅绩效考评并获得后补助支持的省级创新平台(基地)情况及时汇总审核,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奖励。市科技局根据襄发〔2020〕12号文件规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时汇总审核,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市科技局根据襄发〔2020〕12号文件规定,对当年新认定或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及时汇总审核,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奖励。市科技局根据襄发〔2020〕12号文件规定,对当年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及时汇总审核,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市科技局根据襄发〔2020〕12号文件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及时汇总审核,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市科技局根据襄发〔2020〕12号文件规定,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科技副总”配套经费。市经信局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襄办发〔2020〕7号)文件规定,对省选派到我市企业的“科技副总”情况及时汇总审核,明确配套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园区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襄政发〔2021〕6号)文件规定,对于被评为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襄政发〔2021〕6号文件规定,对于被评为或被授予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试点)企业,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襄政发〔2021〕6号文件规定,对于被评为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六、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襄发〔2020〕12号和襄办发〔2020〕7号文件规定,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单位,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湖北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配套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襄政发〔2021〕6号文件规定,对进入湖北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襄阳高校,明确配套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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