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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7-21 查看次数:16720 次

天门市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为着力克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积极主动帮助工业企业渡过难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2013年销售收入为基数,对2014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含农副产品粗加工),且当年报税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长超过20%的,按照每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竣工投产并“进规入库”的企业,按照当年每新增报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建立中小企业还贷调度资金

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由市兴盛投资咨询公司建立中小企业还贷调度资金。在“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龙尾山工业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和纳税、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且年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如流动资金暂时困难、且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旧贷新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可申请还贷调度资金支持。企业申请还贷调度资金每笔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5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兴盛投资咨询公司)

三、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技引领带头作用,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研创新机制,开展专家教授企业互助活动。建立中小微企业网上信息平台,常年采集和发布企业技术难题和科研成果,加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省创新型企业的推荐力度。2014年促进工业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2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对工业企业在新建和技改扩规期间采购的先进设备(先进设备是指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装备改善》目录或企业提供相关材料足以证明所采购设备具有先进性),经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按设备采购金额的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享受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贴息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采购先进设备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四、支持企业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

在政府采购中,优先推广使用市内企业名优产品。鼓励中小微企业参加各类重点技术交流会、产品博览会、产业对接会等,对参加活动的企业给予摊位费补助,以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对千万元税收工程企业在市外新开设年度房租和店面装饰装修支出在50万元以上的直销实体店和新建立互联网销售渠道的,经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按新开设直销实体店单个给予5万元、新建立互联网销售渠道单个给予1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五、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和稳岗补贴措施

对经市人社局认定的暂时陷入困境的工业企业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新开工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措施,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为3-6个月,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功能,对于符合《湖北省实施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办法》的工业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六、落实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和兑现市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快财政性资金拨付进度,对国家、省安排的产业专项资金在文件下达、手续完备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税收减免、返还及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等优惠政策。对工业企业改制、主辅分离及整体出售,按政策规定减免营业税和契税。认真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工业企业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标准加计扣除或摊销。及时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发挥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

支持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各种融资手段,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着力保障对工业企业的融资供给,确保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的湿度增长。金融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争取扩大信贷规模,扩大对工业企业的授信额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监办、各金融机构)

要创新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兴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用于兴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兴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力争增加1亿元以上,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间进度迅速落实增资扩股工作。保证银企对接协议资金按计划落实到位,保证工业企业增量融资201410月份以前到位,市内金融机构(不含政策性银行)每年要力争落实两个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兴天担保公司)

八、开展中小微企业扶持行动

实施管理巡诊服务工程。从20147月中旬开始,市政府组织管理、营销、技术、金融、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家教授,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企业大巡诊活动,帮组企业排查、解决问题,全年免费巡诊中小微企业100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司法局、市科技局)

实施企业家和技工人才培训工程。分层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工人的培训服务。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依托本地大专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训,解决企业用工需求。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培训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助,生活费用由用工单位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实施惠企政策落实工程。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咨询活动,充分利用市内各媒体设立专栏专刊宣传各项惠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新闻单位)

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机制,对帮扶企业实行“问题”清单制度,每个季度调度一次,确保主要问题年内销号解决。(责任单位:各重点工业企业挂点单位)

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免收工业企业贷款抵押登记收费。相关评估机构对工业企业土地、房产等资产进行评估时,减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和规范抵押登记的通知》(天政办发【20094号)所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费用,同一土地、房产等资产委托前次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减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和规范抵押登记的通知》(天政办发【20094号)所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费用。出台与工业企业相关的规划设计、环评咨询、能耗评估、安全评估等的收费基准、最高限价和评估时限标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兴天担保公司)

十、权利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市发改、财政、经信、环保、房管、国土、规划、人社、国税、地税等部门对企业要予以大力支持。生产要素部门要向工业企业倾斜,不允许随意对工业企业停水、停电、停气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深化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对各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严厉查处,公开曝光,严禁举办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授牌等活动。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日制度,除公安、安监、环保部门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到工业企业检查,确需进入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进入,确保企业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公安部门对扰乱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监察部门和工业企业减负办要将重点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实行监督检查。

本意见自20147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1231日。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1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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