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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15 查看次数:21690 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襄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15日

 

襄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精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持续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助力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旅游中心城市、国内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国家文化旅游名城,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在本市开展全域旅游创建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合法经营的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商品开发经营企业等各类涉旅企业及导游(讲解员)等。

第三条 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旅游品质提升

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和5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两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对新评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开发区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开发区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乡镇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对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60万元和120万元的奖励。推荐星级饭店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入襄阳市党政机关定点宾馆(饭店)目录。

对新评定为湖北省3A级、4A级和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1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二)旅游商品研发

我市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和省政府主办的各类旅游商品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参加省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旅游商品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参加市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旅游商品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5千元、3千元。对同一商品获得多层次奖励的,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导游(讲解员)奖励

在襄工作两年以上的导游(讲解员),通过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注册,在执业升级考试中新获得高级、中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授予优秀导游(讲解员)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选为市级优秀导游(讲解员)的,每人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旅游地接奖励

1.年度总量奖励

(1)境内游客总量奖励

对接待在襄阳住宿并游览2个以上(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下同)经营性A级景区(3A级以上,其中含至少1个4A级景区),境内游客累计人数达到2万、5万、10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每人次2元、5元和10元奖励。

(2)入境游客总量奖励

对接待在襄阳住宿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并游览2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3A级以上,其中含至少1个4A级景区)境外游客累计人数达到200、500、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每人次50元、150元和200元奖励。此项奖励不与本项第3款规定的住宿奖励重复计算。

2.大型团队奖励

(1)旅游大巴、自驾游团队奖励

对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来襄旅游300人以上、住宿一晚并游览2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3A级以上,其中含至少1个4A级景区)的奖励1万元。一次性组织游客600人以上的,按2个大型团队计算,依次类推。

对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来襄旅游200人以上、住宿两晚并游览2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3A级以上,其中含至少1个4A级景区)的奖励2万元。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以上的,按2个大型团队计算,依次类推。住宿时间每增加一晚,且游览经营性3A级以上景区增加一个,奖励增加1万元。

(2)旅游火车团队奖励

①旅游专列团队奖励

对一次性组织旅游专列来襄旅游300人以上、住宿一晚、游览2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的(3A级以上,其中含至少1个4A级景区),省内专列奖励3万元,省外专列奖励4万元;人数超过300人的,每增加100人,奖励增加1万元;住宿时间每增加一晚,且游览经营性3A级及以上景区增加一个,奖励再增加1万元。

②高铁团队奖励

对一次性组织乘坐高铁来襄旅游200人以上,住宿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一晚,游览2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3A级以上,其中含至少1个4A级景区)的奖励3万元;人数超过200人的,每增加100人,奖励增加1万元。此项奖励不与本项第3款规定的住宿奖励重复计算。

(3)飞机团队奖励

对组织旅游包机来襄,一个航班一次在襄阳机场进港人数达到100人以上,住宿两晚并游览2个4A级以上景区的奖励6万元。

旅游大巴(自驾游)、旅游火车及旅游飞机团队人次可计入旅行社接待过夜游客年度总量。

3.住宿奖励

入住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大型团队,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每个团队再奖励0.5万元;入住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大型团队,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每个团队再奖励1万元。

第四条 奖励程序

由各企业、个人对照奖励条件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经市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后发放。大型团队奖励每季度审核奖励一次,其他奖励每年度审核奖励一次。

第五条 旅游奖励资金从市财政设立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专款专用,做好绩效管理。

第六条 企业申报奖励应签订《信用承诺书》。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旅游地接有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处罚情况推送至省、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予以公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惩戒。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市旅游主管部门商市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我市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相关旅游产业发展奖励事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省级或市级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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