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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06 查看次数:20298 次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千亿工业强市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千亿工业强市,依照市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老河口市关于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动“一城两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发(201913),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鼓励企业创新创优

()支持创建创新型主体。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襄阳市推荐上报到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的,给予5 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 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的,补助金额按合同签订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标准参照《老河口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武科大老河口研究院、市财政局)

()支持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对企业投资建设并通过指定机构验收和认定的国家、省、襄阳市创新平台(含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支持申请运用知识产权。对获得授权且授权地在我市的企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按照《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技术改造。对循环经济产业、食品加工产业、建材冶金产业、纺织服装产业类实施技改的企业,当年生产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竣工投产后按当年设备投资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汽车零部件企业实施技改的,当年生产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竣工投产后按当年设备投资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木业家居产业、光电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类实施技改的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支持智能化提升。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支撑改造提升和催生产业迭代式创新。列入国家、省、襄阳市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使用云平台服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国家、省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只奖励一次,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取最高一项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支持绿色发展。对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防治改造项目,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验收)后给予实际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验收)后给予实际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利用、再制造、大宗工业废物利用等领域的新建项目,项目竣工并投产(验收)后给予实际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上述项目若有上级财政资金或招商引资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支持。本项政策与前款技术改造项目政策不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三、帮扶企业做强做大

()激励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对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首次进入襄阳市企业100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生产性企业年经营性税收1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纳税额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以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性税收为基数,将增长部分新增可用财力的4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只奖励一次,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取最高一项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认定的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省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产品(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争创精品名牌。对获得我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提名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或组织,每制定一项奖励5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或组织,每制定一项奖励20万元,对主导制定省级或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和集体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25万元。同一商标、产品有效期满后再次获得同级商标的,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上级安排的省级以上交易会、博览会的企业,市政府给予展位费用50%的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展会补助金额不超过2个展位费用。支持产品出口,按照商务部门现行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产业支撑体系

(十三)支持创新载体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省、襄阳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含重点实验室、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四)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将本地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业品全部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对在我市注册的,面向工业企业提供精细化管理、智能制造、高企认定、认证认可等领域专项诊断服务并提出实施方案的服务商,单个项目给予2000元奖励。对在我市投资新建设计、模具、营销、物流等工业企业公共配套服务项目,奖励标准按照《老河口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河政规(2014)8)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十五)加强企业现场管理。引导和推动规上企业加强现场管理,通过襄阳市、我市现场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同时获得两级认定的,取最高一项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十六)加强融资支持。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上市的本市企业给予500万元补贴,对在“新三板”市场正式挂牌上市的本市企业给予150万元补贴。探索建立银政合作(中长期信贷)基金,通过财政资金增信的方式,引导银行为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类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35年期的中长期贷款。按照《老河口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河政规(2015)6)的规定,支持企业应急转贷。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工业企业及项目给予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或基金跟投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鑫乾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财政局、市银保监组、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十七)降低企业用地、水、电、燃气成本。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指标,鼓励工业企业策划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点支持项目计划,最大限度给予用地支持。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进一步降低用户准入门槛,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月结算,按年清算。免收电力客户保护定值计算费、带电作业费、复电费、交接试验费、用电间隔费、负荷管理终端费用等七类涉企服务项目费用。对企业消费电气水热和通信网络等生产经营必须要素资源的,不得违规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市中燃公司)

(十八)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严格落实省政府《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鄂政办发(2019)39)文件关于降低社保费率的决定。对上年不减员的企业,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被加征关税,进口额或出口额下降并有减员但减员率低于4.5%(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下(1000)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5.5%(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4.5%(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九)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小汉口人才计划”,为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提供人才公寓、住房补贴、创新创业资助、风险投资和担保、子女优先享受优质教育等扶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办)

(二十)推行工业项目“先建后验”。项目业主(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备案或核准、明确选址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成交确认书和环评审批文件后,由项目业主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政府各相关部门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同步实施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与发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涉及工业的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涉及氢能产业的政策继续有效,智能网联、3D打印等产业根据需要另行制定)。以上措施由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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