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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29 查看次数:16856 次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9日

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惠民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科技支撑、信息互享,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减流程、压时限、快兑现”,着力解决惠企惠民政策落地难和企业、群众对政策“不知晓、不会用”等问题,努力使企业和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激发高质量推进“一极两中心”建设的强大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勇破善立。破除方便部门管理的惯性思维,以增强企业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切实把“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二)自我革命,再造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已经明确的政策不再报市政府审批,具备条件的惠企惠民政策全部即时兑现。

(三)科技支撑,信息共享。强化“互联网+”思维,以数据开放、技术创新为着力点,推动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四)规范推进,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从程序简单、方便实施、条件成熟的惠企惠民政策先行切入,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放得开、管得好、服得优”。

三、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的事项(第一批)

(一)新增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8〕19号)、《关于支持农业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襄办发电〔2018〕4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的若干措施》(襄办发〔2020〕7号)等文件规定,即时汇总审核新增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明确奖励方案(包括奖励对象、奖励金额、奖励对象的银行账号等,下同),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新增国内商标、国(境)外注册商标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襄阳市区市场主体国内商标注册和境外商标注册补贴管理办法》(襄商标联席字〔2018〕3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的若干措施》(襄办发〔2020〕7号)等文件规定,每季度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襄阳窗口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襄阳自贸区窗口提交申请并领取商标注册证的市场主体进行汇总,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授权发明专利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19〕10号)文件规定,每年底通过专利数据库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证书的企业,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国家、省专利奖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19〕10号)文件的规定,对获批国家、省专利奖项目的企业即时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长江质量奖、襄阳质量奖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的若干措施》(襄办发〔2020〕7号)文件的规定,对两年一度评选产生的长江质量奖、襄阳质量奖获奖企业,即时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项目)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19〕10号)文件的规定,每半年对获批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的企业,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企业境内首发上市分阶段奖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襄政发〔2019〕4号)文件的规定,即时对在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企业,明确分阶段的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破关奖励。市经信局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文件的规定,以市税务局提供目标企业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金额为依据,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在相关统计数据发布后即时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市科技局根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发〔2020〕12号)文件的规定,对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认定结果公布后即时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奖励。根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发〔2020〕12号)文件的规定,市科技局对上年度获得认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市经信局对上年度获得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在认定结果公布后即时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一)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市商务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上一年外资企业实际到资(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及以上)情况、技术中心设立情况、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情况以及企业实际开展对外投资或对外承包工程情况等,在接到通知后即时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试点示范奖励。市经信局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文件的规定,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品牌培育、技术创新、研发设计、转型升级、检验检测等试点示范或荣誉称号的企业,在结果公布后即时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落户奖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根据《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4〕6号)文件的规定,即时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并正式注册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投资理财机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汇总审核,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新建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资金补助。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8〕19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的若干措施》(襄办发〔2020〕7号)等文件的规定,即时对服务工业领域获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明确补助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新投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平台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的若干措施》(襄办发〔2020〕7号)文件的规定,对服务工业领域的国际国内知名检验检测机构在襄新投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平台,即时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六)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市人社局收到省人社厅每年度关于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通知后,即时通过大数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发放标准和返还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七)应退税(费)返还。市税务局每年底对全市范围内个人所得税应退手续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退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退税、纳税人误申报及政策调整形成的应退税(费)进行核算,向纳税人送达《退库确认告知书》,经纳税人确认后,向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开具《电子收入退还书》,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3个工作日内退还到位。(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

(十八)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市人社局对符合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企业,在社保系统内修改业务程序,直接减免相关险种单位缴费部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九)中小制造企业社保费(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季征收。根据市经信局认定提供并自愿选择按季征收的中小制造企业名单,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即时在系统内予以标识,实施按季征收社保费。(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二十)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单位一般登记信息与关键登记信息变更。市人社局联合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获取的企业变更项目信息,在市社保系统即时变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十一)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市人社局对所属监管对象进行初评计分后录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汇总计分确定初步评价结果;征求发改、经信、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公安、工会、工商联等单位意见后,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完善,研究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并即时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同,牵头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政策履行审核审查职能,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兑现工作。

(二)强化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各级各部门在推行“无申请兑现”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我市营商环境领域的特色品牌。

(三)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将改革中创新探索上升到制度层面,凡能够做到“无申请兑现”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推出后续清单,不断扩大“无申请兑现”改革范围。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无申请兑现”的效率。建立督办检查机制,推进“无申请兑现”改革落实落地。

(四)强化市县联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参照此方案,对本区域内惠企惠民政策进行梳理,研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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