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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5 查看次数:16263 次

枣阳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发〔2020〕12 号)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10 万元;对当年申请认定(含重新认定)并经襄阳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 5 万元申报经费支持。鼓励在枣阳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对当年辅导我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每认定 1 家奖励该中介机构 2000 元。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对连续 2 年经科技部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5 万元的经费补助。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相关措施按照《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枣政函〔2019〕233 号)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办、区)〕

2.积极引进科技型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招商和新业态招商,将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作为招商引资核心目标。由市招商部门认定引进的枣阳市外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 2 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各镇(办、区)〕

 

3.支持企业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 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各镇(办、区)〕

 

4.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对承担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和襄阳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 2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5 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且按要求填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有关标准予以支持。其中,年销售收入 5000 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 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 10%予以支持,每个企业当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年销售收入 5000 万元—2 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 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 5%予以支持,每个企业当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测试活动,我市企事业单位当年获得湖北省研发测试费支持的,按照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各镇(办、区)〕

 

二、着力建设创新载体

 

6.强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 25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襄阳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支持 5 万元。对通过湖北省科技厅绩效考评并获得补助支持的省级创新平台(基地),按照补助金额给予等额奖励,每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7.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襄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5 万元、1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或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襄阳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当年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认定 1 家给予所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5 万元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襄阳市级年度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

 

8.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对枣阳市本级认定的农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园区)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补助,各镇(办、区)选择 1-2 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创新基地(园区),到 2025 年各镇(办、区)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园区)或星创天地实现全覆盖。由单位法人填报《枣阳市新农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报书》,所在镇(办、区)推荐上报,市科技经信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考察,符合认定条件的示范基地由市科技经信局按照程序公示无异议后下文认定,市财政局依照市科技经信局认定文件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各镇(办、区)〕

 

三、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9.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襄阳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奖励 5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对于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对完成年度目标考核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总额的 0.0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照获奖金额由市财政给予等额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按照获奖金额由市财政给予等额奖励,奖金直接奖给获奖者团队或个人。(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

 

10.吸引集聚科技创新人才。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全面对接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深入实施“白水龙腾”人才工程,培养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加大海外招才引智力度,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枣创新创业。完善重大人才团队引进“一事一议”工作机制,落实《枣阳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大力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人才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镇(办、区)〕

 

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11.完善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发展核心位置,促进科技创新真正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指标统计工作,科技经信、统计、发改、税务等部门每季度要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推进科技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科技统计数据支撑服务,提高科技统计质量。要把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加强对科技创新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加强督办考核,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等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指标纳入镇(办、区)年度责任目标考评。〔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各镇(办、区)〕

 

12.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以襄阳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汉江科联网)为抓手,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科技资源互联互通和科技服务数字化转型。大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引进研发测试、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组织。依托汉江科联网建设科技服务产业园。加强科经专员队伍建设,加强科技统计、技术转移、专利等领域专业人员培训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科技服务队伍。市财政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列支 30 万元对优秀科经专员实施奖励。科经专员由市科技经信局按照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给予指标分配,由申报人填写《枣阳市科经专员申报表》,所在镇(办、区)择优推荐,市科技经信局、市统计局按照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优秀科经专员给予 3000-5000 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各镇(办、区)〕

 

13.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通过汉江科联网开展企业创新能力评级,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综合运用信用融资、股权融资、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工具,推进“政投贷担保”创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增值增信和融资服务。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14.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倡导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依托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等活动,充分激活全社会创新动能。加强科技宣传工作,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增强枣阳科技创新软实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经信局、市文旅局,各镇(办、区)〕

本意见涉及的由市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已有确定经费来源的,按原渠道列支;无经费来源的,从市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中共枣阳市委办公室 2020 11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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