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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06 查看次数:20238 次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

 枣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枣阳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奖励我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科技创新是指现有工业企业围绕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增加产品品种、改进产品质量、扩大出口、提高经济效益、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互联网+制造等,对现有设备、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 资金安排的原则、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奖励资金的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企业科技进步、优势产业壮大、特色产业集聚、骨干企业培育等。

 

(二)项目选择坚持质量、品种、效益相结合,围绕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智能化改造水平和经济效益,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品结构,促进节能降耗,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版限制类或淘汰类。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增加投入,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对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科技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第五条 奖励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智能化改造升级、创新能力提高、两化深度融合、重点企业壮大、产业聚集升级、产品结构优化、节能降耗增效、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 奖励资金额度及方式:

 

(一)智能化改造升级设备补贴类项目: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50万元。获奖企业个数原则上不超过20家。同一企业在同一奖励年度只能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奖励额度按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进行测算,不得超过奖励上限。

 

(二)智能化改造升级奖励支持类项目:支持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个。获得襄阳市机器换人示范企业奖励2万元、数字化生产线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数字化车间示范企业奖励4万元、智能化工厂培育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施项目的企业在枣阳市区域工商注册,企业财税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

 

(二)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真实有效并在湖北省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录入。无违反环保、应急部门等相关政策的行为。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竣工投产的项目。生产性设备必须是新设备且投资额度不少于200万元(以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为依据)

 

(四)项目未享受过本级及以上政府财政技改资金的扶持。

 

(五)高新技术企业、两化融合互联网+工业

 

点示范企业、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

 

 

 

第四章 报批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市科技经信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各镇(办、区)负责组织当地企业申报,并对各企业申报资料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经信局;市直企业直接报送至市科技经信局。市科技经信局对所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资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市科技经信局党组讨论统一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立项。

 

第九条 由市政府办牵头,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组成评审小组,对立项项目进行初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会计师机构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实设备进场、项目支出、项目进展是否在资金申报要求期限内;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会计师机构现场审核情况,研究确定最终评审意见,测算拟定兑现资金额度,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审批的项目经七天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支持计划。

 

第十条 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奖励的请示报告;

(二)项目申报表;

(三)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包含建设背景、建设周期、投资额度及预估效益);

(四)经具备资质的会计师机构审计的项目建设期内财务报表扫描件;

(五)环保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提供项目周期内的环境影响评价证明和无重大伤亡事故证明;

(六)智能化改造升级设备补贴类项目:设备购置清单、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七)智能化改造升级奖励支持类项目:试点示范证书及奖牌照片。

 

(八)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章 奖励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技经信局负责管理,各司其职:

 

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及使用监管。侧重评审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科技创新项目企业的财务状况,审核奖励资金支持额度,直接拨付奖励资金到项目企业账户,对项目企业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奖励资金绩效评价。

 

市科技经信局确定奖励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并负责组织申报。侧重评审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科技创新项目专业技术方面情况,提出奖励资金项目及支持额度的方案,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推进和跟踪管理。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建立项目评价制度。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完成情况、奖励资金使用效益作出评价,建立项目评价信息库,将项目情况记录在案,作为今后政策扶持的依据。

 

第十三条 加强奖励资金监督检查、审计工作。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回奖励资金,且三年内不再享受枣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83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枣阳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奖励办法》(枣政办发〔201763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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