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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29 查看次数:15341 次

襄州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促进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结合襄州实际和企业需求,在落实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在襄州区注册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工业法人企业,其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政策不受工业企业范围限制。同一企业项目只享受一次奖励或补助。奖励项目和补助项目可叠加享受。

 

二、支持规下企业成长壮大

 

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储备库,将上年度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收入)800 万元~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和新招商引资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作为目标对象,纳入重点培育范围(不仅限于此)。

 

1.对规下企业在注册、建成投产一年内,申报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纳入国家统计平台名录库为准)的,以当年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的 100%为基数,从区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中等额奖励给企业。规下企业在注册、建成投产两年内,申报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纳入国家统计平台名录库为准)的,以第二年当年缴纳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的 75%为基数,从区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中奖励给企业。规下企业在注册、建成投产三年内,申报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纳入国家统计平台名录库为准)的,以第三年当年缴纳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的 50%为基数,从区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中奖励给企业。已经享受区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2.对规下工业企业注册、投产三年以后五年以内,申报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纳入国家统计平台名录库为准)的,以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的 30%为基数,从区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中奖励给企业。

3.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 5 元奖励。

 

三、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育大育强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企业培大育强。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和5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经国家和省认定的细分领域行业隐形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上年度工业产值在 0.2亿元(含 1 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 3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上年度产值在 1亿元(含 5 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 2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 15 万元的奖励;上年度产值在 510 亿元(含 10 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 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上年度产值在 1030 亿元(含 30 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 1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 25 万元的奖励;上年度产值在 30 亿元以上且产值年度增幅在 1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3.给予用电支持。执行国家省出台用电价格政策。对产值、销售收入增速超过全区平均增速且在 12%15%(含 15%)、15%20%(含 20%)、2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其年度新增用电电量分别给予每度 0.03 元、0.04 元、0.05 元的奖励。


四、支持工业企业技改转型

对当年设备投资额在 50 万元~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技改或扩能项目,且当年建成投产,对其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当年设备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且一年内竣工投产的技改或扩能项目,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 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列入市级以上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示范创建项目,给予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 15%最高 1000 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发能力强、具有一定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优质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 2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但未通过评审的企业,给予每家 2 万元补贴;对被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 1 万元的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区且在区内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2.大力培育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发展为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予以政策、资金支持;开设独角兽企业培育绿色通道,对引进的独角兽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予以支持;对本地经过培育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励。

 

3.加快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创新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和技术转移转化示范、科技成果评估、技术检测等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10万元的奖励。深入推进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一体化进程,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支持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襄州区落地转化,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备案后,按实际成交价的 50%对受让企业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年度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 100 万元、1000 万元、亿元以上的( 1 亿元)企业给予 1 万元、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区内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公共服务的机构,对其上年度登记交易额超过 1 亿元部分给予 0.01%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4.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奖奖励力度。对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企业 15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企业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项目信息库,加强企业研发项目管理,对经相关机构认定的研发投入增长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承担各类科技项目,争取更多的科技项目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着力突破一批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技术成果。凡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按实际到位支持资金 5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缓解中小制造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中小制造企业增加信用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办法》(襄办发电〔201914 号)文件精神参照执行。具体办法、实施细则、操作指南另行制定。

 

七、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现有工业企业,需要新租赁厂房或者新征地建设厂房,新上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给予支持,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

等待遇。按照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十一条意见(试行)》的通知》(襄州发〔201715 号)文件执行。

 

八、盘活存量工业企业

引导鼓励主城区内老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引导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由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照现行政策收储。

 

九、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区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落实的工业促进委员会领导机制,强化协调督办,推进工业发展。对涉及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采取一企一策” “一事一议的办法,及时加以研究解决。

 

此前制定的同类型的有关支持政策措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没涉及到的其他方面的支持措施,按原已有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会区科经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中共襄阳市襄州区委办公室 2020  6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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