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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9 查看次数:18798 次

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意见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0号)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樊城区实际,提出如下支持意见:

一、支持范围

(一)本意见的支持对象是指在樊城区内新引进或增资建设,新签约并且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在樊城区的企业。

(二)本意见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樊城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金融服务、总部经济(含企业区域性总部及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科技信息(含大数据中心、软件技术和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项目,传统房地产开发类项目除外。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现代商贸中心建设

1.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服务业企业总部,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襄阳建设管理中心、研发中心、检验检测技术中心、制造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营销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等服务职能性总部,承诺在樊城区经营10年以上的,按照总部企业经营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奖励。

2.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对入驻到樊城区专业楼宇内,年纳税规模100万元以上、承诺在樊城区经营10年以上,具备税收效益高或行业引领性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实际办公面积最高可给予场租(实际租赁价格超出40元/㎡/月的部分不予支持,实际办公面积超过3000㎡的部分不予支持)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20%的资金支持,支持期内不得转租。支持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营一年后兑现,最高不超过支持对象当年新增地方财力。本条所称专业楼宇是指在我区属地纳税,建筑面积在1万㎡以上的商务楼宇、商业楼宇、科研楼宇和总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城市综合体项目所含商业楼宇。

(二)支持现代金融中心建设

3.支持企业做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服务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境内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服务业企业给予800万元资金奖励;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重组上市的服务业企业给予700万元资金奖励;对我区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前50家企业,给予150万元资金奖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服务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转让。

4.大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债券融资。我区服务业企业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方式实现融资并全部投入我区的,按发行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奖励上限为100万元;我市服务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含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等债券融资方式实现融资并全部投入我区的,按发行额的3‰给予资金奖励,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5.支持搭建服务业企业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接平台。服务业企业引入股权投资且投入我区的,给予1%的资金奖励,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对在樊城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市级公司或分公司,产生税收效益后,两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对区域性支公司升格为区域性分公司并在樊城区注册纳税的,正常运营一年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对已经落户的地市级及以上金融机构,因扩大经营重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年上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资金,同一企业只能兑现一次。

(三)支持现代物流中心建设

6.对符合全区物流发展规划且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中心)、多式联运、城乡配送、冷链仓储等物流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款),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补助超过200万元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7.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物流企业在樊城区建立总部(含区域总部)或区域性分拨中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8.对纳入本区统计且税收缴纳本区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9.对达到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经过评估通过的3A、4A、5A级诚实守信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0.对获得省级“物流示范企业”、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11.物流企业新增500万元以上(邮政快递企业新增100万元以上)标准化、智能化、新能源物流设备,按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创新创业中心建设

12.实施人才激励政策。支持服务业领军人才成长,对省、市、区三级服务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5、10、5万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和创业资金。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进规入库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限4人以内)在樊城区工作并在樊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奖励。支持对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业人才申报省级奖励,对获奖人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金支持。

14.推进检验检测服务发展。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国家质检总局(AQSIQ)、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的检验机构均可一次性享受实缴注册资本金10%的奖励。通过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欧盟CE等国际检测认证组织认可的检测机构可一次性享受实缴注册资本15%的奖励。首次从银行获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的,给予其不超过五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补贴。获批新建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的,先期给予400万元支持资金,验收通过后,再给予600万元支持资金。获批新建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的,先期给予80万元支持资金,验收通过后,再给予120万元支持资金。

15.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境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补助给其在樊城区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大数据企业投资的重点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对新设立为信息服务业提供发展载体、认证、检测、技术咨询等各类公共服务的机构一次性给予支持资金10-30万元,并享受信息服务业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16.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经中央、省市区商务部门认定的,在樊城区注册、经营及纳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利用互联网实现业务,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流通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按照《襄阳市樊城区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

17.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文化产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对新引进并经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财政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资金(凡享受了配套商住用地扶持政策的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18.支持旅游业发展。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旅游项目(凡享受了配套商住用地扶持政策的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费用)在2亿-10亿元,亩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的,投资方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每年完成约定建设内容,按照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不含购地费用)和项目建成营运前所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部分进行奖励,一个年度对单个项目的奖励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

(六)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19.对投资总额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拉动作用的领军型项目或者需要重点培育的产业配套项目,除以上政策支持外,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关支持。

三、资金来源及兑现办法

本意见支持项目所需资金从樊城区产业发展支持资金中支出,在企业开工建设且达到兑现条件后按协议约定分期兑现。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申报及审批兑现程序按照《樊城区招商引资项目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兑现操作办法》执行。

四、实施说明

本意见实施前已享受过襄阳市和樊城区相关优惠政策的项目不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支持项目不重复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其他同类支持政策。

本意见由区促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意见(试行)》(樊政发〔2017〕6号)不再执行。本意见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冲突时,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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