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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9 查看次数:19293 次

襄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自贸片区)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科技资源要素,突 出科技创新引领,加强产业科技协同,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 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政府投入引导、 科技金融支撑的政产学研用金紧密结合的技术协同创新体 系,大幅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2. 主要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高新区科技创新环境 和产业结构层次得到进一步优化,科技促进内生增长和引领 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范高效、 动力强劲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体系,力争将高新区建设成为 服务汉江流域、辐射中部地区、面向全国的创新型科技园区。

到2023年,全区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全区生产总 值(GDP )的比重达到国家先进高新区水平。高新技术企业达 450家,瞪羚企业达60家,独角兽企业力争1—3家。高新技 术产业占全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持续提高;国家级和省 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 台和研发机构达到110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5 件以上,全区专利申请年增长率达30%以上,专利申请量达到 30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占30%以上,专利授权量实现同步 增长。从业人员中,万人拥有本科学历(含)以上人数占比 35%以上。初步形成从孵化器、加速器到产业化基地的全链条 科技企业培育体系,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驱动力显著增强。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3.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 技术及知识产权、研发实力强、具有一定成果转化能力、成 长性高的优质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 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 元、1。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 万元奖励;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但未通过评审 的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补贴;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区 且在区内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在高新区登记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当年辅导通过高 號技术企业认定10家(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 励;当年辅导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家(含)以上的,给 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大力培育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重点引进、培育一 批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从事高新技术产 业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发展为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瞪羚企业 和独角兽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予以政策、资金支持; 开设独角兽企业培育绿色通道,对引进的独角兽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予以支持;对本地经过培育成长为独角兽企业 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5.壮大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 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 术购买、专利授权等多种方式广泛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 和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合作,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列支300 万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承担各级各类科技 计划项目,促成一大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功迈过“死亡谷”, 走上快速发展之路。

6.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 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创新政策,鼓励企业加大 研发投入,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激 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 6号)申报湖北省研发费后补助项目,对获湖北省研发费后补 助项目,按省、市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配套支持。

7.支持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 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市级到位 奖励资金1: 1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万元、 50万元、5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海智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 2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并发布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 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 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个 企业每年此项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8.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重点高 校、研究机构、科技企业、科技园区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区内 建设产业研究院(工研院)、大学科技园;鼓励企业建设或 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基地、产业联盟,协同开展关键共性 技术攻关。对上述创新平台根据其建设规模和贡献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 自建或与境内外知名院校、科技企业在区内共建联合实验室、 联合研发中心,按照建设单位投入资金总额度的10%给予资 金补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新型研发机构主办 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不少于10。人的大型论坛活动、学术 会议,经管委会审定同意,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

三、加快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9.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制定高新区科技 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推动一批技术创新强、经济效益好、产 业带动广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线上 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技术转移服务体系,逐步壮大专业化技 术转移人才队伍,完善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 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技术转移示范、科技成果评估、技术检测等机构,分别给予 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0.深入推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入推进政产学研协同 创新一体化进程,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深度 合作。支持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高新区落地转化, 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后, 按实际成交价的10%对受让企业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 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 1000万元、1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1万元、2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区内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公共服务的机构, 对其上年度登记交易额超过I亿元部分给予0.01%的补贴,补 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1.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奖奖励力度。对在我区注册纳税 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 分别奖励企业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 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企业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鼓励企业承担各类科技项目,争取更多的科技项目列 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着力突破一批“卡脖子”的关键核 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技术成果。凡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 计划的项目,按实际到位支持资金的20%给予配套。

12.实施襄阳高新重大科技攻关揭榜计划。围绕襄阳高新 区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领域,每年从区内企业提出的急需 解决的重大应用研究研发项目中,遴选出不超过3个技术需 求项目,通过省技术交易平台向全国范围内发榜。揭榜成功 的项目按照实施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 过300万元。支持方式采取预研、验证两个阶段,预研阶段 按照项目补贴金额的20%给予支持,验证阶段按照项目补贴金 额的80%给予支持。

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

13.发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牌”效应。坚持以知 识产权与城市创新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支撑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 管理能力、保护效果和服务水平。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发展资 金,以保障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14.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鼓 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提升发明专利拥有量。积极 培育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于获批企业给予 一次性奖励,促进优秀发明专利产业化。对获评国家、省专 利金奖、优秀奖给予资金配套奖励。推动全区支柱产业和战 略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面向重点企业开 展重大产品和技术研发专利预警分析,引导企业规避知识产 权风险。对开展专利导航的企业给予补助。

1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开 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和协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维 权援助网络和涉外维权预警机制。大力引导扶持知识产权法 律服务业发展,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执法力度,增强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五、提升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16.优化科技月艮务环境。根据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需要,

争取市委、市政府在科技领域向高新区下放或者委托更多的 市级管理权限。建立全区科技服务企业诚信档案,优化办事 流程,科技服务事项力争实现一站式网上办理。支持举办科 技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的浓厚氛围;建立科学研究与公众沟通的体制和机制, 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设立“科技开放日”,鼓励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实验场所向公众开放。加 强青少年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及培养。

17. 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各类创新创业 平台,形成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落实各级各类科 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扶持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 市级科技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30万 元的运营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 一次性分别给予对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 获得市级认定后又创建省级、国家级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孵化器、众创 空间按其上级奖励到位资金给予1: 1的配套。

18. 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共享开放的长效机制, 增强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整合及开发能力,提高大型科学仪 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形成资源配置优化、运行管理规范、共 享服务高效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体系。鼓励支持重点


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 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共享服务,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 缩短创新周期。鼓励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 中心等创新载体,依托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 者的社会化服务。对申报省级仪器测试补贴的设备拥有单位, 在省科技厅补贴基础上再给予到位资金的50%补贴;对成功申 报省、市级研发测试单位,按省补贴到位资金给予20%的配套 支持。

六、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的结合

19. 完善科技融服务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推 进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面向科技 企业创新金融产品、拓展金融服务,积极推广“纳税贷”“税 贷通” “云税贷” “出口保险贷”等无需抵押的信贷产品。 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高新科技企 业财产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人员 意外险、雇主责任保险等保险品种,转移科技企业创新风险。

20. 打造知识产权创新融资试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试点要求,支持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质押贷款工作,对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要求的专利质押项目,给予贷 款贴息补助。放宽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企业的要求。

21.创新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区级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 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各类投资机构在区内设立 各类面向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支持有影响、有 实力的投资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投资活动。

、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22.加速高端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推进高新区“人才特 区”建设。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落实引进人才 的各项支持政策,有效集聚一批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学科 带头人、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对引进的外国专家和团 队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持续开展院士专家咨询服务团、海 外人才回国服务博士团等活动,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和 团队来髙新区创新创业。打造襄阳产业人才高地,支持各类 院校在开发区内建设与产业相关联的专业学院,积极发展职 业教育,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校企联合建立实训 基地,大力培育适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的工程实用人才、紧 缺技能人才及产业技术创新团队。

23.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人才交流互动。鼓励符 合条件的企业优秀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评聘职称、兼 职、授课,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选派到基层或者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科 技人员,选派期间鼓励原单位保留其待遇不变,其在基层或 者企业的创新业绩,可以作为技术职务聘用的依据。

24.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创新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 改革科技人员分配制度和科技奖励制度,建立贡献与报酬挂 钩的效益机制。对我区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并为经济社会做出 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从我区推荐申报获得国家、省各类人才 称号的给予相应奖励。

八、深化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25.拓展对外技术合作。积极吸引国(境)内外企业、集团、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来高新区创办或与本地法人单位合作 创办研发机构,属于国(境)内外大型企业、集团、世界500 强、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 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吸纳境外技术,对经省相关部门认定, 按其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贴,补贴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6.扩大国际(境外)科技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大国际科 技合作基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国家级国际科 技合作基地,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支持产业运营商在区内投 资建设海外科技园,对引进外资建设的研发中心,每引进一 家专职研发人员超过5人(在我区缴纳社保)的中心,给予 产业园运营商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海外科技园入驻的外资 企业年度累计全口径税收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产 业园运营商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7.主动参与国际经济与产业竞争。积极参与“一带一路” 建设,充分发挥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优势,探索国际技术 转移新模式,建设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研发机构和产业 化基地。对企业在境外合资合作或独资设立的为自有产品服 务的研发机构,经第三方审计认定,按境外实际投资额10-50 万(含)美元、50—100万(含)美元、100万(含)美元以 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对于企业通过并购海外优质资源综 合竞争力得到提升,并购标的战略意义重大的,经专家评审, 按其并购价格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28.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 的核心位置,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的统筹协调和责任分工,对照《国家高 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 到位。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管委会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作为 考核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29.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


重点,确保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 入的增长幅度。区级财政科技资金始终向产业前沿核心技术 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及重点社会发 展等领域倾斜,实现高新区科技计划投入的逐年增加。

30.推动科技管理方式创新。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 项目管理、经费分配和成果评价机制。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 理办法,建立涵盖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公 开透明的操作规程。制定襄阳高新区创新指数考核体系,委 托第三方机构定期评估实施情况,发布高新区创新指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由管委 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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