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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9 查看次数:19330 次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园(镇)办、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市直驻区各单位:

为培育壮大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快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提升产业层次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对本政策进行调整修订。

一、扶持范围

(一)本政策的扶持对象是指在襄阳高新区内新引进或增资建设以及在土地租售使用期内,纳税、注册、统计关系在高新区的企业。

(二)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年税收200万元以上、达产后三年内每平方米税收达到300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适用本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等可适当放宽。

(三)设备投入1亿元以上,年产值5亿元以上、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惠政策一事一议。

(四)上述企业投产之日起,在本地从事生产制造不低于10年。 

二、扶持内容

(一)电子信息制造类企业

1.设备搬迁费用补贴。对企业搬入高新区七成新以上的生产研发设备(含新设备)实际发生的运输、拆卸、安装费用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以企业具体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将设备搬迁至高新区并投产后一个月内,向高新区提出申请,高新区审核通过后在一个月内向企业支付搬迁费用补贴。

2.设备补贴。对企业入驻高新区后新购买的生产研发设备给予设备补贴,生产线设备(如装配电子自动生产线、防尘喷淋及研发后端检测设备等)按照设备购买发票实际金额(不含税)的15%给予补贴,重资产(指单台设备总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等按照设备购买发票实际金额(不含税)的2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为三年,补贴总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在设备到位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管委会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补贴到位。

3.租金补贴。对企业租用的工业厂房、办公楼,管委会对企业前三年给予100%的租金扶持,补贴标准不高于所在园区厂房租金平均水平。第四年、第五年如企业当年上缴税收达到第三年约定税收指标,管委会给予50%的租金扶持,达不到第三年约定税收指标,不再给予租金扶持。租金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

4.装修补贴。对企业租用的工业厂房和办公楼装修改造费用给予补贴,普通厂房和办公楼、仓库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万级及以上无尘车间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千级及以上无尘车间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补齐。同时约定办公楼面积、仓库面积、千级以上无尘车间面积(无尘车间的使用率不低于70%)。补贴方式为:装修补贴资金在企业装修进度达到一半且实付资金达到50%时,经审计认定给予50%装修补贴款,装修结束一个月内审计认定后支付剩余50%装修补贴款,具体实施办法见《高新区电子信息无尘车间洁净度检测管理办法》。

5.物流补贴。前三年每年按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4‰给予补贴,第四年至第六年按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6‰给予补贴。以上产品需全部在高新区辖区内计算产值、开具发票和实现税收,只收取加工费的不在此补贴范围内。此项补贴时间为六年,具体金额由企业每年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管委会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补贴到位。企业需提供税务发票或海关报关单。物流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物流费用。

6.厂房回购补贴。企业投产后,若前六年企业所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总额超过企业享受到的上述前5条所列优惠政策总额,超出部分政府对企业予以奖励,专款用于租赁厂房的资产回购。

7.出口创汇补贴。按照《高新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意见》(襄高管发〔2017〕15号)规定,企业若为出口创汇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出口企业,按出口创汇1美元补贴0.04元人民币,通过襄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口的,增加0.01元人民币补贴;若不满足上述条件,按出口创汇1美元补贴0.03元人民币。

(二)电子信息服务类企业

包括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云呼叫等类别。

1.租金补贴。对入驻高新区的电子信息服务类企业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5元,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补贴时间三年。每年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的50%。

2.装修补贴。对企业租用的办公场地装修改造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毛坯房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其他办公用房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补贴方式为:装修补贴资金在企业装修进度达到一半且实付资金达到50%时,经审计认定给予50%装修补贴款,装修结束一个月内审计认定后支付剩余50%装修补贴款。

3.财税贡献奖励。对电子信息服务类企业,年缴纳增值税在5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国家标准认定),根据缴纳增值税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通过产业基金连续三年分别给予70%、60%、50%奖励,奖励期从企业设立之日开始计算;对一般纳税人企业(按国家标准认定),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项目效益、行业类别一事一议,确定政策。

4.推进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5.对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对企业员工达10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企业员工达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企业员工达2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奖励。

6.对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新经济项目,按照《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规定,给予实际投资额15%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三)人才及用工扶持政策

适用于上述制造类和服务类电子信息企业,主要参考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出台的《襄阳高新区服务企业用工十条办法》(襄高管发〔2018〕6号)。

三、资金来源

扶持资金由高新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具体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具体实施

(一)本政策支持的项目必须实施项目评审,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二)项目通过评审后,由管委会与企业签订项目进区协议。

(三)项目进区协议中须约定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原则上签约半年内必须开工,管委会和项目方须成立专班,倒排工期,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并依照合同约定严格追责。

(四)对企业的奖励、扶持,以协议约定时间为限,企业须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完成投资,并达到预期产值和税收。若企业自申报之日起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产值或税收未达到协议约定指标(以二者中目标完成率较低者为准)的70%,管委会将不予兑现当年度协议约定的房租、物流以及财税贡献奖励等政策;若企业达到70%以上按相应比例兑付;若没有达到70%以上比例,但是达到了规模以上企业,可给予50%奖励。若企业5年内累计产值总额或税收总额(以二者中目标完成率较低者为准)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管委会则将前三年扣减企业的奖励资金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

五、附则

1.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关于电子信息产业的优惠政策>的通知》(襄高管办发〔2018〕67号)作废,新签约的项目以本政策为准。

2.本文件由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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