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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10 查看次数:19176 次

十堰市支持新一轮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省政府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和“技改提能,制造焕新”三年行动,加快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大力促进 创新驱动,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贷款 在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下,安排 4000 万元产业升 级专项资金,按照 10 倍的放大规模,在十堰主城区(茅箭区、张 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专项 贷款。“产业升级贷”贷款额度单户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期限最 长不超过 3 年,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 2%标准给予贷款企 业贴息。“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经信 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对工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承接科技成 果转化、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等方面,符合市委、市政 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发〔2021〕12 号)相应条款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技改试点示范 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 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 或“互联网+”类、工业设计中心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 补 20 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奖补 2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 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 济特区管委会)
       四、支持专用车发展 支持专用车企业做专做强。每年对专用车企业开发新产品、 深耕细分领域、“整车、上装一体化”发展、“专、精、特、新”发 展、产值产量增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评选前 5 名的企业, 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 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 开展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诊断服务。遴选技改系统解决供应 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免费提供诊断咨询服务, 为工业企业实施改造升级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每年支持总金额 不超过 3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技改情况的监测和考核,引 — 3 —
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技改信贷投放。建立技改项目“白名单”制 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予以融资支持。加快发展 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贷款保证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等 产品,加快武当产业基金运作体系建设,积极满足技改企业多元 化融资需求。支持技改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技改 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人行十堰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十 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优化技改审批程序 列入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可通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平台即 报即备。全面推行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投资项目报建 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由属地政府部门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 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 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 8 项评价评估事项,入驻区域内 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 单独评价。完成规划环评的,按有关规定调整入区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类别,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压缩审批时间。 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 压缩至 10 个工作日以内。在确保用电安全前提下,简化涉电行政 审批流程,精简用电报装环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 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 人防办、市气象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 — 4 —
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技改项目,除 “产业升级贷”外其他条款覆盖全市范围。各县(市、区)比照设 立相关专项资金并聚焦制造业技术改造。 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支持,明确需地方配套资金的支持项 目,原则上按国家和省级确定的比例配套。已享受市政府“一事一 议”的项目和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市级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诚信经营主体责任,对申报 项目上年度受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失信的企业不予 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 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九、加大技改绩效考核力度 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新一轮企业技 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 协调,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工业技改投资工作情况,并纳入 县(市、区)绩效管理综合考核。(责任单位:市绩效考核办、 市经信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市经信局会同市财 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操作简便快捷、公开透  明、规范高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工业经济稳增 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十政发 〔2018〕35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降低工业新(扩)建 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工业投资的若干意见》(十政发〔2018〕 3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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