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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06 查看次数:12207 次

省经信委负责人就《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答问

加强扶持引导 推动跨越发展

——省经信委负责人就《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答问

 

    湖北日报讯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省直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正式出台了。《意见》涉及推动创业兴业、放宽经营条件、拓宽投资领域、支持做优做强、创新金融服务、降低企业税负、加大财政支持和优化发展环境八个部分53条措施,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可以说力度前所未有。

我省为什么要在此时出台《意见》?《意见》中有哪些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的亮点举措?如何将《意见》的政策用好用活用足?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人就《意见》内容答问。

 

问:湖北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如何?

省经信委负责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省民营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市场主体不断壮大、经济结构逐步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对外开放增速加快、社会贡献日益突出。全省民营企业由2005年的12.9万户增加到2011年的30.8万户,增长1.39倍;个体工商户由2005年的101.86万户增加到2011年的170.6万户,增长67%;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由 2005年的 42.6%上升到 2011年的51.7%,提高9.1个百分点,达到9990.91亿元,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9.7%;2011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民营企业8773家,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90%,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制造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有17家和14家,在全国排名第六,位居中部地区之首。全省80%的就业岗位、70%的劳动报酬、65%的税收由民营企业提供和创造,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湖北繁荣经济,推动创新,催生产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问:当前,我省正处于“黄金十年”重要发展机遇期,省政府出台《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省经信委负责人:省第十次党代会指出,未来十年是湖北发展的“黄金十年”,要奋力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而奋斗。民营经济作为全省经济中最活跃、最积极、最具有竞争力的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关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省委、省政府把放手、放胆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重大战略举措,着力营造发展环境,近年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有力促进了全省民营经济发展。但与先进省市相比,我省民营经济在发展水平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体现在思想解放还不够,发展环境还不优;市场主体偏少,龙头企业不多;企业融资困难,人才缺乏;创新能力偏弱,发展方式亟待转变等方面。这些差距和问题,急需在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加以解决。《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准入、公平竞争;支持鼓励创业兴业,扶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不断壮大总量、提升质量,把民营经济打造成为我省经济内生增长和构建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支撑。这既是夯实我省经济发展基础、突破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实现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势在必行。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省经信委负责人:《意见》明确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着力体现了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开放先导、创新提升,龙头带动、协调发展,集约经营、社会责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发展原则;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1.65万亿元,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3%以上的发展目标;同时,围绕壮大总量提升规模和转型升级提升质量这一总要求,重点在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推动民营经济调整升级,突破民营经济发展瓶颈制约,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了53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有的是总结了我省发展民营经济的实践探索,有的是针对新情况提出的新举措,有的则是借鉴了有关省市的有益做法,可以说出台的《意见》政策实、含金量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问:《意见》如何鼓励创业兴业、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省经信委负责人:针对我省民营企业发展不够,总量规模和质量效益与发达省市均有较大差距的现状,《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在推动创业兴业上,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创业致富;依托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区、专业市场,大力推进创业基地建设,构建良好的创业平台;政府投资建设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微型企业孵化园,实行低价租赁或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降低企业创业成本。在放宽经营条件上,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制度、放宽出资类型、放宽出资期限、放宽公司股东资格限制、放宽企业住所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要求,支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在拓宽投资领域上,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开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创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并细化了措施。在支持做优做强上,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加快调整升级,支持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推动企业创新,支持兼并重组和对外合作;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继续执行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户企业200万元奖励;此外,还以培养造就领军企业家为目标,首次在民营企业中实施“‘123’企业家培育计划”。《意见》形成了从鼓励全民创业、做大中小民营企业的总量规模,到加快培育骨干民营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等一系列支持措施,必将有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

问:《意见》在金融、财政和税负政策方面如何突出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省经信委负责人:我省民营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在市场、融资、人才、管理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广大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意见》针对这些问题在创新金融服务上,从服务机制、组织体系、服务范围、金融产品、担保方式、融资渠道进行大胆突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金额可大可小、利率可高可低、期限可长可短、押品可有可无”的全新企业信贷文化和信贷机制;支持大力组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大涉农、小微、高科技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三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贷款增速;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合理确定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和双方的风险责任;支持金融机构和风险控制能力强、信用好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积极推动直接融资工具创新,逐步扩大民营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等。在财政支持上,明确各级政府性资金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省政府建立重大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资本金投入、股权投资、财政补助或贴息、资金调度等方式,支持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重大产业发展。省政府安排的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龙头骨干民营企业及知名品牌民营企业。在降低企业税负上,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三峡库区、民族地区、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民族自治地区的民营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问:《意见》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上有何新举措?

省经信委负责人: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对民营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支持,也是各级政府引导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营造“重商”的文化氛围,大力倡导“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树立“先商后政”的意识;首次提出建立激励机制,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湖北省优秀民营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真正使民营企业家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有地位。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法制环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信用评价、信息咨询、法律维权、协会商会等八大服务平台;还首次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纳入对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目标体系。

问:近年来,湖北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今年又出台《意见》,如何保障这些政策都得到有效的落实?

省经信委负责人:要确保《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必须政府、社会和企业三方共同协作配合:一是政府部门要对《意见》的各项政策抓好落实,细化措施,使企业能够对接好;同时通过投诉机制、查访机制、追责机制来督促政府部门加大落实力度。二是全社会要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大力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积极倡导“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培育亲商、敬商、懂商、悦商的重商文化,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三是民营企业自身要学习和研究政策,与时俱进地把握好机遇,将现有的政策用好用活用足,使企业得到实惠,让政策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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