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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9-11 查看次数:19188 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86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精神,壮大我省文化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荆楚文化特色、内容积极健康、形式丰富多彩的动漫产品创作和生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落实产业政策,增加产业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逐步形成产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领先、市场竞争有序、经济效益显著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二)基本思路。大力培育动漫产业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动漫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支持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支持与动漫产品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动漫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三)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的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培养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动漫创作人才,推出一批体现荆楚文化特色、有国际影响的原创动漫作品,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动漫品牌。通过510年的努力,使湖北成为中部地区的动漫产业强省,力争跻身全国动漫产业第一方阵。

    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及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享受以下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2010年起连续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滚动用于我省优秀原创动漫作品创作、研发、制作、播出、出版等方面的贴息、补助、奖励。

    1.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适当安排贷款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2. 鼓励和支持动漫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就地转化,对动漫企业申请专利的有关费用按照《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鄂知办〔200751号)给予补贴。

    3. 鼓励动漫企业进行合并、重组和上市,对省内上市动漫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给予奖励。

    4. 对获省级、国家级原创大奖和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多次获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对经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获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网络游戏每款奖励15万元。

    5. 鼓励我省动漫企业参加国际动漫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对参加由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以上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6. 对省内原创动画片播出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1000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500元,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每部动画片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7. 对从事动漫产品和服务出口,符合软件产品出口奖励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   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税收扶持政策。

    1.在201012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12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4.动漫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所需进口的商品、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按规定予以抵免。

    6.对动漫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酌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动漫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8.动漫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动漫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动漫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信贷扶持政策。

    1.鼓励支持动漫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允许企业以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或贷款向境外支付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允许企业向境内外融资解决后续资金不足问题。

    2.动漫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或投资重大项目、新建动漫基地、购置重大生产设备等缺乏资金需要贷款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利率优惠。

    3.动漫企业贷款需要提供担保时,政府有关部门按市场化原则协调有实力的担保公司担保,以争取银行贷款。经专家组认定的动漫企业无形资产,可作为动漫企业质押信用进行贷款。

    4.动漫企业出口动漫产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协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为其提供出口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四)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扶持政策。

    1.简化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动漫企业和动漫主题公园用地审批程序,有服务外包业务的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可享受国家和地方对服务外包基地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2.按照政府投资、企业参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建设和维护动漫产业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平台。从2010年起连续3年,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1000万元,滚动用于支持动漫产业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

    3. 推动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动漫产业园区,由省广电、出版、报业等省级文化企业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从省财政安排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30%,用于支持动漫产业的发展。

    (五)人才培养措施。

    有关高等院校要结合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际,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动漫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联合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动漫设计开发、经营管理专门人才及复合型高级人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开展动漫文学创作、形象设计、素材积累和科学研究。有关部门要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全省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计划并给予适当支持,做好动漫游戏人才职称评定的申报、评审工作。

    (六)市场监管措施。

    加强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动漫企业各项权益,鼓励引导动漫形象、动漫产品的商标注册申请、著作权登记和专利申请。建立动漫著作权等登记备案制度,依法对注册商标和已经登记备案的动漫产品予以重点保护,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作、生产、销售盗版动漫产品的违法行为。支持动漫企业建立自我管理的行业协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支持、企业参与的行业管理机制,实现行业自律。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成立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我省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认定初审工作,对已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年度审核。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合力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动漫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参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附件:湖北省推动动漫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湖北省推动动漫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动漫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湖北省推动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制订我省动漫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实施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协调解决我省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人员

    召集人:杜建国省文化厅厅长

    成员:肖安民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夏平省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陈传德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东风省科技厅副厅长

    周顺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袁亚杰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勇省文化厅副厅长

    梅昌新省国税局副局长

    罗涛省地税局副局长

    曾婕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刘春华省工商局副局长

    马莉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作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请联席会议批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省文化厅:认真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能,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研究制订省级原创动漫大奖的设立、评选和推广方案;牵头开展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订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项目申报条件、办法、程序和资助标准;积极支持公共平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制订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扶持政策,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动漫产业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

    省经济信息化委:支持与动漫产业相关的信息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支持与动漫产业相关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制订完善相关产业标准,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对动漫产业的支持政策。

    省教育厅:加强高等院校动漫专业建设,培养动漫专业人才,重点培养懂艺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省科技厅: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积聚,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营造发展环境,培育动漫龙头企业,促进我省动漫产业快速发展。

    省财政厅:制订财政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动漫产业项目申报的条件、办法、程序和资助标准,参与动漫企业认定及项目评审,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省商务厅:鼓励并支持动漫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开拓国际市场,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加强动漫产品进出口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服务价值。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与动漫企业及其产品的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动漫企业税收减免、退税等有关优惠政策。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加强对影视动画的制作、发行和播出管理,研究制订支持我省原创影视动画片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做好原创影视动画片制作、发行和播出的补助、奖励、贴息工作,着力推进国产原创影视动画的繁荣发展。

    省工商局:维护公平有序的动漫市场竞争秩序,履行企业登记、监督和商标管理职能,制订相关服务举措,支持动漫企业发展。

    省新闻出版局:制订动漫出版物的出版规划,鼓励出版动漫出版物,实施重点动漫出版工程和动漫出版物市场管理;协调动漫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或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可以召开临时性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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