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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3-18 查看次数:17891 次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湖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

一、节能工作的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节能工作的经验与成效。
“十一五”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把节能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全省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节能目标任务。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1.183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21.6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09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40.64%。“十一五”期间,我省以能源消费年均8.47%的增速支撑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13.9%的增速,实现全社会节能量33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400万吨。

1.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我省将节能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率先推行节能目标责任制,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关停各类高耗能高污染企业691家,淘汰小火电机组产能129.6万千瓦、落后造纸制浆产能194.86万吨、小印染产能80752万米、小水泥产能3319.7万吨、小炼铁炼钢产能438.7万吨、小酒精产能13.6万吨,促进了传统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2.重点耗能企业及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组织实施“百家企业节能工程”,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统计的管理力度,建立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节能管理体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置率逐步提高,企业采购、使用、外送能源各个环节计量器具配置率达到99%以上,次级能源计量器具配置率达到98%;开展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填报、审计以及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能源计量及调度管理网络系统,初步实现能源数据采集自动化、传输网络化、结算电算化、计量自动化,供、用能系统基本实现高效、低耗、稳定、可靠运行。

重点加强对工业领域特别是钢铁、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管理,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时期下降41.07%,实现节能量1000万吨标准煤。在建筑领域,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由75.3%提高到100%,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由50%提高到96.5%,县级以上城区全面实现“禁实”目标,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累积达1532万平方米,实现节能量480万吨标准煤。在交通领域,以“车、船、路、港”为主要载体,以设计、建设、运输、养护为重点环节,加快智能交通节能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公众交通出行服务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等技术手段,交通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农业领域,通过建设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卫生新校园沼气工程以及风能发电、太阳能利用等项目,大幅提高农村废弃物资源能源化利用率,有效减轻农村煤炭、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供应压力。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体系,进一步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全省公共机构耗电量、耗水量、耗油量、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指标逐年降低。

3.地方节能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相继制定和修订《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及“十一五”行动计划》以及湖北省节能降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办法等法规性、政策性文件,形成较健全的地方节能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实施办法,有序开展节能评估工作;印发《湖北省主要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限额指标》,加强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管理工作,制定《湖北省能源计量数据

核查规范》和《湖北省能源计量体系评定规范》,对生产高耗能产品的企业和行业开展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监察;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推动工业领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采取峰谷电价措施引导企业和居民理性调整用电方式,基于能效等级实行空调补贴、汽车购置优惠等一系列有关节能的差别化政策,有力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向节能、低碳方向转变。

4.加大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并在众多行业和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能效整体水平得到稳步提高。将节能技术研发纳入年度科技计划,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用于节能技术研发和改造项目的专项资金增长幅度大大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推动兴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能效专项贷款,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全省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节能服务领域逐渐扩大。发布《湖北省节能环保产品推荐目录》,积极组织推广高效照明灯具、节能空调、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制定并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目录》,累计推广新技术345项,限制或淘汰落后技术37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增大,高耗能产业能耗占比过高。粗放型的能源利用方式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节能总体水平不高。2010年,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全国平均值(1.034吨标准煤/万元)高出14.4%。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偏重型工业结构短期内难以转变。2010年,我省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2.1%,工业能源消费量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67.7%,规模以上工业中轻重工业能耗占比为2476;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6大高耗能行业完成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3.1%,而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60.7%。我省经济发展仍主要依靠大量资源的消耗,能源投入成本及代价过高。

2.能源对外依赖程度加大,能源消费结构亟待优化。我省一次能源生产量远远无法满足消费量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将快速上升,能源对外依存度将越来越高,能源问题将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因素。我省能源供应面临严峻挑战,能源供需矛盾日趋尖锐,维持能源供需平衡难度日益增加。

3.节能工作基础相对薄弱,长效机制尚须确立。能源计量、统计以及节能监测、监察、技术服务等方面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相关配套法规和执法体系尚不完善,节能执法难度较大。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未完全到位,企业节能内生动力仍显不足。对于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现有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缺乏有效的信息渠道和有力的政策支持,节能技术推广进度缓慢,节能技术改造面临认识障碍、技术瓶颈和融资困难。

4.全社会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企业和消费者作为节能主体的意识尚未全面确立,有利于节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形成。从全社会来看,节能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公众的节能意识有待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予以强化。

 

 

 

(三)“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1.国内外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时期。我国政府已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此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后危机时代”的全球能源需求进入新一轮增长期,能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我国作为世界能源市场的新主体,获取全球能源资源将面临地缘政治不稳定、地区冲突加剧、运输保障能力有限、国际石油价格大幅震荡攀升、缺乏定价权和话语权等制约,能源大规模进口难度会进一步加大。
国内能源供需矛盾日趋凸显。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居民消费结构的提档升级,能源需求将呈刚性增长。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矛盾日益加剧,能源供需平衡已变得越来越脆弱。国内煤炭供应面临的安全生产、水资源污染、生态破坏、运力紧张等问题将更加突出,新增油气供应将主要依赖进口,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在短期内还难以实现。随着今后我国能源需求进一步增加,“敞开口子”供应能源的传统供求关系必将难以维系。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必将作为我国未来较长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十二五”时期得到不断强化和全力推进。

2.省内形势。我省“十二五”期间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从发展历程看,我省工业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仍处于偏重型结构,重化工业结构特征十分明显,能源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从而导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仅高于中部其他省份,也高于全国平均值。由于我省缺煤、少油、乏气的现实状况,必然导致能源消费对外依赖性强,能源供应与需求的矛盾将进一步显现。若出现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将有可能产生气荒、煤荒、电荒等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均有较大幅度下降。随着节能工作进一步深化,“十二五”时期重点领域各项节能指标难以继续保持大幅下降趋势,节能的边际投入将越来越大、边际效益将越来越低。部分节能政策涉及体制、机制改革或重大利益调整等深层次问题,出台难度将进一步增大。

“十二五”节能指标年度计划分解表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3.5

3.5

3.5

3.5

3.5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1.1417

1.1017

1.0632

1.026

0.993

节能量(万吨标准煤)

580

600

630

670

720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经济结构。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尤其要加快培育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调整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低水平扩张,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生产比重,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内部结构优化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逐步提高高耗能产业能效准入门槛,制定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分期制定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淘汰目录,加快淘汰高耗能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和低效生产设备,制定并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工作方案,定期核查、加强督办。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加强专项检查,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查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2.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和扩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采矿、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行业强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企业;在重化工集聚的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积极构建能量梯级利用和废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园区;在资源禀赋条件和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探索因地制宜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城市;积极推进“青阳鄂”跨区域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为武汉城市圈乃至全省“两型”社会建设提供示范。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壮大循环经济规模,加快发展工业“三废”利用、农业废弃物利用、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城市中水回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五类静脉产业。

3.优化用能结构。鼓励采用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的直接使用,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使能源消费中天然气、水电和生物质能等优质能源比例逐年提高。到201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

4.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低能耗的信息产业,加快推进3G网络、三网融合及物联网建设。加快实施高档数控机床、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网等重大科技专项,促进高端制造业、光电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进一步发展服务贸易,严格限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突破性发展能源消耗低、增加值率高的现代服务业。到2015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15%43%左右。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工业节能。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推广先进适宜的工业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不断运用自动化、信息化等手段改造和提升传统工业,进一步挖掘工业节能潜力,积极推动中小工业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

钢铁工业。推进钢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实现高炉、转炉、电炉、矿热炉等技术装备向大型化、生产流程紧凑化、高效化转变。优化工艺结构,提高入炉矿品位,推广采用精料、高炉富氧、提高炼铁喷煤比、热风烧结等炼铁系统节能技术;推广炼钢全连铸、超高功率电炉、废钢预热等炼钢综合节能技术;推广一火成材、热送热装和直接轧制等轧钢节能技术。推进余热余压利用,提高副产煤气回收利用水平,利用富余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推广热风炉和烧结炉余热回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蓄热式烧嘴等余能、余热、余压节能技术;推进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开发、生产高效钢材和绿色产品。

有色金属工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矿山生产注重采用大型、高效节能设备,提高采矿、选矿效率。铜熔炼采用大型冶炼设备,推广富氧强化熔池熔炼及高浓度富氧、常温鼓风闪速熔炼短流程工艺;加快转炉技术改造,利用烟气余热发电和供汽。电解铝生产推广应用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低温高效铝电解等新技术,推广电解铝液直接生产铝制品及铝合金锭等综合节能工艺。支持发展再生铝材、再生铅生产加工,支持采用富氧燃烧技术和联合冶炼流程改造再生铅冶炼工业窑炉。

建材工业。水泥生产推广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进一步提高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推广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现有及新建干法水泥生产线加快配套建设余热发电装置。推广高效立磨或辊压机加球磨机的节能粉磨工艺以及变频调速技术;支持利用大中城市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作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燃料和原料;进一步提高水泥散装率,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大力推动利用磷石膏、脱硫石膏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发展和推广应用高掺量的粉煤灰砖、煤矸石砖、粉煤灰加气砼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以及节能环保型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玻璃行业发展日熔化量500吨以上大型浮法玻璃生产线,推广窑炉全保温技术、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建筑陶瓷行业加快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推广辊道窑技术,逐步改善燃烧系统;卫生陶瓷生产改变燃料结构,积极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
石化工业。优化产品结构,重点发展高端及精细化产品。大型合成氨装置加快实施先进的粉煤气化技术,实现煤替代重油工艺的稳定、可靠运行。中型合成氨装置推广应用水煤浆气化、常压循环流化床气化、富氧连续气化等技术;全面推广和应用回收合成氨三气综合利用余热、掺烧吹风气和造气炉渣的气渣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气轮机—空压机联合循环、蒸汽自给或热电联产等技术,实现能量系统的优化与高效运行。黄磷生产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改造黄磷炉,全面推广炉气回收利用技术;推广黄磷和热法磷酸生产的尾气及反应热回收技术,建设余热发电装置或汽轮机—鼓风机组;积极采用高效燃烧器、吸收式热泵等技术回收余热;推行精料工艺。硫酸生产推广中、低位热能梯级利用技术;采用汽轮机—鼓风机组、调频电机、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控制的智能化高压酸泵、干吸塔除雾器及热管锅炉、热管省煤器、热管空预器等高效节能设备。加快发展离子膜烧碱生产工艺,提高离子膜法烧碱产量所占比重;逐步推广零极距、氧阴极等离子膜烧碱电解槽节能技术和三效强制循环蒸发技术;联碱生产推广变换气制纯碱技术。推广应用大型可控硅整流机组、有载调压—变压—整流机组和计算机控制技术。电石生产采用空心电极,推广应用大型密闭电石炉,配套建设炉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

电力工业。优化电源结构和布局,有序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在确保安全条件下积极发展核电,鼓励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提高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比例。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采用大容量、高参数发电机组;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改造在役火电机组,降低发电煤耗,提高机组发电效率;采用变频技术和自动监控系统,加强电厂风机、水泵等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电厂自用电率。积极发展区域热电联产,在大中型城市优先建设大中型热电联产机组,在中小型城镇鼓励依托稳定用热企业建设背压型热电机组,鼓励生物质能电厂向外供热,鼓励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大中型发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产机组。优化电网结构,加快构建500千伏中部核心框架网;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提高电网输电、配电能力,完善高、低压配电网络;加强电网建设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变压器;推广应用先进的调压手段和无功补偿技术提高电压质量,确保实现电压自动调节和电容自动投切。推行节能环保电量调度机制,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支持低能耗电厂多发电,不断降低发电煤耗;推广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以及输电、变电、配电系统自动化技术,提高电网经济运行水平。合理调整电力负荷,在大中型城市大力推广蓄热电锅炉、冰蓄冷空调技术,有效转移和减小高峰负荷。

2.交通运输节能。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优化配置运输资源,加快构建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积极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及高耗能渔船装备,加大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研发和示范力度,鼓励发展节能型和新能源汽车。

城市交通。科学规划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在城市交通运输系统中的骨干作用。开展公交系统洁净能源改造,积极推行混合动力和新能源公交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积极探索和规范出租车管理模式,增强公共交通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信号系统和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公共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居民绿色出行。积极推进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

公路运输。加快发展道路高效运输方式,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开发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限制高耗能交通工具的使用,引导运营车辆向大型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高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改善道路质量,积极应用现代物流技术,降低车辆空载率,提高公路运输效率。

水路运输。建设以高等级航道网为主体的内河航运系统,不断优化港口布局。重点加快长江干线、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工作,加快发展与航道技术标准相适应的大型化、专业化、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开发、推广节能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大力推进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油改电工作,加快推广应用轨道式龙门吊等高效能港口装卸设备和工具,推广普及轻型、高效、电能驱动和变频控制的港口装卸设备。推行集装箱、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江海直达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推进长江航运发展滚装运输。

3.建筑、商用和民用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武汉城市圈各城市新建居住建筑率先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标准,新建建筑施工阶段强制性标准达标率达到98%以上。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城市照明管理。

积极推广采用新型节能技术、建材及设施。推广应用外墙外保温、外墙自保温和屋顶保温材料。大力发展聚氨酯、聚苯乙烯、矿物棉、玻璃棉、页岩陶粒等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规范,同时满足相应防火等级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材,进一步巩固全省县级以上城区“禁实”成果。推广采用绿色照明、节能环保空调、蓄冷蓄热空调、冷热电联供及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全面推广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灯具、电机、电梯等产品。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利用。

提高商用、民用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型产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家用电器,采用低待机能耗电器。严格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进一步规范节能产品市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的标准。

4.农业和农村节能。加快实施老旧大中型拖拉机、柴油机的节能技术改造,降低燃油消耗;加快大型农业提水排灌、大型水利排灌设备机电设施节电改造,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农用机械和渔船设备,加强节能检测与维修保养,推广节能型农用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大力推广“一池三改”,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沼气的普及率和使用率,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模式,扩大秸秆沼气以及秸秆碳化、气化、固化试点示范规模,推广应用秸秆成型燃料,发展以秸秆能源化利用为重点的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省柴节煤灶和多功能生物质炉具,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生产生活用能中的比重;大力推广生物防治、农业轻简栽培、施用生物有机肥料等农业生产节能技术,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能量投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沼气发电以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公共机构节能。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推动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切实抓好公务用车节油工作,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重点抓好空调、采暖、照明、电脑机房等能耗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四、重点工程

(一)节能改造工程。
加快实施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改造工程,确保“十二五”期间节能潜力在10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基本完成。

1.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应用高效、洁净燃烧技术和煤泥、煤矸石等劣质燃料燃烧技术改造中小型燃煤锅炉。推广新型锅炉房系统,提高锅炉运行效率。优先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先进、高效、洁净燃烧装置,不断提高工业锅炉自动化水平。提高能耗准入标准,支持采用连续化、大型化、自动化工业窑炉,推广应用新型隔热保温材料的工业窑炉、高效燃烧器等。运用各种热能转换系统运行优化技术,开发高效、长寿、强化换热设备,重点对建材、钢铁等行业的燃煤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改造。到“十二五”期末,新型工业锅炉热效率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平均运行效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形成22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2.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加快高效节能型电机、稀土电机、高效风机水泵等推广应用,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推广变频调速、永磁调速等先进电机调速技术,改善风机、泵类电机系统调节方式,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提高电机系统效率;开展大型水利排灌设备、电机总容量10万千瓦以上大型企业的示范改造。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形成20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

3.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冶金、石化、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推进能量系统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能量优化设计、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及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完善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不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逐步提高系统能源效率。到“十二五”期末,形成16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4.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在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加快建设高炉炉顶压差发电(TRT)、干法熄焦(CDQ)、烧结机及转炉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等装置。在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在化工和有色金属行业建设硫酸、磷酸、合成氨、电石生产及铜冶炼等余热利用示范装置,推广应用炭黑尾气余热利用、硫酸生产低品位热能利用、粗铅冶炼余热回收利用等新技术。支持建筑陶瓷、玻璃、造纸、印染等行业推广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纸机节能改造、发酵蒸汽再压缩改造及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技术,鼓励集中建设公用工程以实现能量梯级利用。到“十二五”期末,形成13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5.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的燃油发电机组,推广发电机组无油和少油点火装置;采用玻璃窑炉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优化航空运力配备和航线航班网络,推广装载配平、地面电源系统代替辅助动力装置、停靠船舶使用岸电等空运、水运节油措施。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动机、整车轻量化技术,加快开发轿车、轻型车和载重车用节能柴油机。因地制宜推广汽车利用醇类燃料、合成燃料和生物柴油以及其他替代燃料技术。到“十二五”期末,实现节约和替代20万吨石油的能力。

(二)建筑节能工程。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加强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综合运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机制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积极推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推广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推进建筑节能产业发展。“十二五”期间,确保全省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0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形成52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三)绿色照明工程。

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用白炽灯、卤钨灯等低效照明产品,加快推广新型紧凑型荧光灯、高频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半导体照明灯、太阳能灯。进一步加大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与推广力度,在宾馆、商厦、大型工矿企业、医院、车站、城市景观及城市居民小区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开展太阳能光伏电池与高亮度半导体照明灯集成产品改造城市景观泛光照明示范,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十二五”期间,通过政府推广紧凑型荧光灯、高频直管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等高效照明产品2000万只,推广半导体节能照明灯具1000万只;到“十二五”期末,高效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95%以上,其中半导体照明产品达到30%左右。

(四)城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程。

加快构建以节能为特征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装备,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方式及运作流程,建设智能交通,完善公众交通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节能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出租车燃料替代及营运管理模式创新,推广应用压缩天然气(CNG)公交车、运输船舶油改气、港口轨道式集装箱龙门吊、江海直达、公交车内燃机微氢喷射、长江万吨级自航船、公交车液压制动能量再生、智能医药物流系统、公路甩挂运输、航路航线优化、出租车智能调度电招系统、GPS智能交通调度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及装置。到“十二五”期末,形成1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五)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完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机制,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大幅度提高主要用能产品能效准入标准。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及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进一步推广高效节能的平板电视、变频空调、热水器、家用电冰箱、洗衣机、通风机、电力变压器、交流接触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等产品,及时更新财政补贴产品推广目录,不断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规范节能产品市场,严格执行产品准入制度,逐步建立推广手段和实施方式由政府补贴转向基于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推广节能高效家电350万台(套)以上、节能汽车20万辆、高效工业设备450万套以上、办公设备50万套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形成9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六)节能技术示范和产业化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把节能技术研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方向,组织实施节能科技专项,加大对重大关键节能技术研发攻关力度,推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开发,不断增强节能产品设计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项目,进一步推进节煤、节电、节水、节材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百家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通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示范项目和工程,实现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工程技术能力。开展“两型”企业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到“十二五”期末,节能产品制造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节能新技术推广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

(七)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

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力度,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联合重组,增强竞争力,做大做强。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节能服务机构进入我省节能服务领域并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带动我省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扶持,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到“十二五”期末,建立较为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数量达到100家左右,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数达到5000人;节能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150亿元;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逐步实现节能技术推广主要由政府政策推动向市场化运作模式的转变;形成2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八)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1.加强节能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将能源统计工作更好地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提高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形成覆盖全省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流入流出和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统计数据采集体系。建立涵盖主要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上报统计、用能监测及节能预测系统,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规范配置计量器具,逐步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自动监控网络。

2.强化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各级能源管理机构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各级政府和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察力量,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节能监察机构,着力加强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管理体系。

3.推进节能标准标识体系建设。鼓励我省相关单位参与制定、修订主要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等国家标准规范,支持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和企业节能标准。

4.完善节能培训和节能信息传播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级政府负责节能管理、节能监测监察以及重点用能单位专职能源管理人员的节能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深入推进能源管理师制度,全面开展节能管理师培训。加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节能信息综合服务网站建设,提升节能信息传播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利用状况、资源环境条件、发展战略布局等情况,下达年度能源增量控制目标,并通过限额供电、调减电煤运输计划指标等手段,加强能源消费跟踪监管和调控;根据能源消费增量指标进行项目核准备案,建立能源消费总量跟踪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实施对各地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情况的统一考核,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未能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审批、核准新建项目。

(二)强化目标责任。

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州、县和重点行业、企业,强化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节能预测预警机制,建立节能考核结果社会公告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健全法规标准。

研究制定与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抓紧出台《湖北省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推进我省工业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加快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健全节能标准体系,不断提高能效标准,研究制定重点领域和产品的超前能效标准。严格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高耗能主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标准,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健全建筑节能材料标准、节能建筑评估条件和评定标准以及相应规范,逐步建立完备的节能标准规范体系。

(四)依靠科技支撑。

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组织节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人才优势,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申报国家级节能工程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组建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以市场为导向,以重点工程为依托,加快节能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进节能先进技术应用示范,发布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推广力度。

(五)完善经济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范围和力度,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价格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节能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开发与推广、重点工程和试点示范。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增加对节能领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行业贷款门槛,建立企业节能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联动机制。

(六)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监督、服务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公布能源利用状况。重点开展对高耗能企业、公共设施用能状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产品能效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推进机制创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试行能源消费总量、节能量交易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对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改造,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严格执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改革发电调度方式,优化能源结构,鼓励电力企业与用户运用协议避峰等措施限制高峰期电荷。进一步推广自愿节能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新机制。

(八)开展全民行动。

进一步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将节能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普及节能知识,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从家庭、社区、企业、学校入手,政府机构率先垂范,通过广泛深入的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推动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义务,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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