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2-12-10 查看次数:13686 次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现就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

  财政专项资金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实行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符合公共财政改革的根本方向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绩效财政的根本要求,是实现民主科学理财的重要途径和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选择。在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对于提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使有限的公共资源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宗旨,以社会公共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为目标,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机制,强化绩效优先观念,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际,按照循序渐进、试点先行的思路,在2013年选取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进行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情况不断调整完善,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向全省市县财政推广。

  (二)分类处理,突出重点。在深入分析现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科学划分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专项资金类别,实行不同方式的竞争性分配改革:一是对于分配对象主要为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项资金,改革的重点是深入推广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二是对于分配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改革的重点是由部门和单位申报绩效目标,引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竞争性决策机制;三是对于由国家立项、省级配套的项目,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推行竞争性分配改革。

  (三)两权不变,稳中求进。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不改变现行专项资金的分配格局,不改变省级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分配权、管理权,省级主管部门继续履行其既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责任,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四)绩效优先,提高效益。将绩效目标作为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把绩效管理要求贯穿于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建立奖惩机制,依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绩效评价结果应当用于下一年度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确保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四、改革目标

  通过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探索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的有效办法,建立科学合理、高效公平的资金分配评价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我省公共财政管理体系。

  五、改革内容

  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主要针对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不固定使用对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在明确扶持范围及预期绩效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或专家评审等方法,在众多备选项目中选择最能实现资金绩效目标、使用效益最高或实施成本最低的项目。

  (一)确定资金范围。每年省级财政预算经省人代会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级主管部门拟定年度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和金额,报省政府批准。

  (二)明确竞争方式和审批程序。省级主管部门对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通过招投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方式作出科学决策,扩大项目遴选的决策主体范围,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省级主管部门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据此及时拨付资金。

  (三)建立完善项目库。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完善项目库,为建立科学合理、高效公平的资金分配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四)充实共享专家库。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引入专家评审机制。省级主管部门以现有各类专家为基础,补充专家人选,建立完善并负责管理竞争性分配专家库。部门间专家库实行信息共享,可统一使用。

  (五)建立评价机制和管理体系。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完善评价和管理机制。建立绩效问责激励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单位的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探索实施包括信息发布、专家评审、项目确定与审批、项目实施后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价、跟踪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建立比较完善的财政资金管理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是近期我省财政管理改革的重点,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分工。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拟定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省级主管部门是改革的实施主体,负责职能范围内改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组织招投标、专家评审、项目遴选等。

  (三)稳步推进。

  1、确定范围和管理办法(2013年2月底前完成)。

  省财政厅牵头对2013年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摸清现有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使用对象、资金性质等基本情况,并按资金性质进行分类、筛选,确定纳入改革范围的专项资金,并拟定2013年度纳入改革试点的专项资金及其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确定实施方案(2013年3月底前完成)。

  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性质,分别制定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项目招投标、专项评审的具体方式、负责招投标的经办机构等。

  3、组织实施(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对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将书面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4、评价总结(2014年2月底前完成)。

  省财政厅组织对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阶段性工作成果报省政府。

  5、推广实施(2014年3月起)。

  根据2013年改革试点情况,结合2014年度省级预算编制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研究提出2014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范围,拟定相应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网站首页   平台简介   服务范围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中小企业服务大楼3楼 邮箱:Smehub@163.com

邮编:430077  鄂ICP备13003460号-3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