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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3-06 查看次数:16625 次

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崛起”战略五年计划的若干意见

省第十次党代会把支持和推动咸宁实现绿色崛起、建设鄂南强市、打造香城泉都、构建中三角重要枢纽城市上升为省级战略,围绕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为深入推进“工业崛起”,加快把工业做大做强做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工业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实现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崛起”目标,促进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基本思路

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崛起”战略,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以新型工业化为抓手,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动力,以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全市各级工业园为载体,坚持巩固存量与扩大增量并重,改造提升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持续不断的实施大招商、招大商,培植产业集群,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强化产学研合作,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实施企业成长工程,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力构建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基础、以新兴产业为先导、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柱、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保障的现代工业体系,全面提升工业经济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咸宁跨越式发展、建设鄂南强市提供强大牵引力。

(二)奋斗目标

1.工业总量成倍增长。到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年均增长22%,增幅居全省前5位,居武汉城市圈前3位。

2.主导产业跨越发展。到2017年,冶金建材、纺织服装、机电制造、食品饮料、电力能源、森工造纸六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总产值跨上两千亿元台阶。

3.工业投资攀上新高。5年内,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3000亿元(不含核电),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率提高到40%。其中,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累计达到450亿元。

4.市场主体显著增多。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长到1000家,年均增加66家;全市小微企业增长到20000家

二、实施“五大工程”

(一)精心培育“百亿企业”,实施“百亿产业”工程

鼓励外来企业和本市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对中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强强联合。

围绕大企业延伸壮大产业链,提高本地协作配套能力,改善产业配套环境。

着力推动冶金建材产业产值突破600亿元,纺织服装产业产值突破600亿元,机电制造产值突破600亿元,食品饮料产业产值突破300亿元,森工造纸产业产值突破300亿元,电力能源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

制订10亿元企业培育目录,出台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政策措施,力争到2017年底,我市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工业企业达到30家,过50亿元工业企业达到10家,过100亿元企业1家。

支持企业实施精品名牌战略,5年内,全市工业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3个,湖北省名牌产品达到70个,湖北省著名商标达到65个。

(二)着力引进“百亿项目”,实施“百亿投资”工程

加大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终考核力度。5年内,全市每年工业投资额超过600亿元,力争五年内引进投资达100亿元的工业项目2个以上;咸宁经济开发区引进10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少于2个、5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少于5个;“北三县”各县(市、区)引进10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少于1个,5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少于5个;“南三县”各县引进5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少于5个。

(三)注重培育新兴产业,实施板块经济倍增工程

重点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选择我市最具基础和条件的领域进行重点突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推广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低碳环保园区发展。到2017年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

规划、建设好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向园区聚集,形成以园区为载体的板块经济。8个省级工业园区产值比2012年末增长2倍。产值过50亿元的乡镇工业园区发展到5个,产值过10亿元的乡镇工业园区发展到10个。力争把咸宁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级开发区。

抢抓上海通用60万辆乘用车项目落户江夏的机遇,以咸宁经济开发区三期规划建设咸宁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为核心,大力扶持嘉鱼沿江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赤壁应急装备汽车产业园、崇阳汽车钢圈产业园、通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提升汽车零部件配套能力和水平。

每个县市区抓好1个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建设,每个园区突出发展1个支柱产业、1-2个特色产业集群。

(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实施企业素质提升工程

坚持“专、精、特、新”,突出协作配套、创新创业、集群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质量上水平、管理上台阶。

推进全民创业,搭建创业平台,建设创业基地,优化创业服务,着力培育一批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健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步伐,完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引导和帮扶企业开拓市场。

培育发展100户重点中小企业、50户创新型企业和50户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其做大做强。

加快优势企业上市步伐,对纳入省级重点类的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力争早日实现咸宁市企业上市零的突破。到2017年,全市力争有5家企业上市。

(五)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施绿色低碳制造工程

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重点企业开展行业对标挖潜活动,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工业项目准入条件,充分利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从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

到2017年底,单位GDP能耗比2012年累计下降16%。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自2012年起,建立初始规模为10亿元的咸宁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柱产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工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汽车及零部件配套产业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及关键项目、产业链中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地方特色资源性产业培育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产业集群培育等。

自2013年起,市直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等财政专项资金扩充到50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主要鼓励支持市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企业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比照市直建立相应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着力扶持推进技术创新

大力扶持企业自主创新项目,从2013年开始,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其认定当年销售收入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认定当年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奖励5万元;2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对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高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70%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

建设科技供需对接、科技创业与制造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参与市级共性技术平台项目建设,对企业实施市本级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项目,按照重点科技项目给予扶持。

(三)加强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到2013年底,全市所有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必须达1亿元以上,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服务作用。2012年市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要增加到1亿元以上,达到行规要求,按现行财政政策,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工业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企业上市奖励专项基金,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上市后,企业所在地方财政给予上市企业200万元资金奖励。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后,实际募集资金的80%用于我市投资发展的,募集资金在1亿元以下的,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20万元;募集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以1亿元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

建立对金融部门工业企业新增贷款的考核奖励制度。

(四)狠抓工业招商引资

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成立咸宁市招商安商委员会,领导全市招商、安商工作。加强各县市区、咸宁经济开发区、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一名分管领导、一个工作专班具体抓的项目引进落实机制。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力量,完善市招商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完善《咸宁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进一步夯实招商引资基础。拓展招商引资平台,广泛建立与国内外知名商协会、有关机构或个人的中介联系。制定更加全面、合理、灵活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保持我市政策优势,增强吸引力。按照进一步壮大传统产业、培植发展新兴产业的要求,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及时策划更新项目库和项目承接方案。

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善园区招商,建立各种特色园区,促进沿海产业向特色园区聚集,拓展与沿海地区的深度合作。加强与现有企业的信息互动,充分挖掘以商招商的潜力。建立招商引资市场化机制,配套适当的政策,实行中介招商。

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突出大项目、知名企业投资项目、高科技项目的引进,力争引进一批龙头企业、知名企业投资项目。加大外资项目的引进力度,力争建立几个聚集一批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特色园区。按照“两型社会”的要求,严把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投资强度、财税贡献、集约用地等方面的项目准入门槛。

(五)完善工业用地政策

各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工业项目,90%以上工业用地用于工业园区,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对投资过亿元的工业项目,涉及的各类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的协调工作机制。

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清理力度,对闲置和低效用地采取征收闲置费、政府托管调剂、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措施进行整合,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鼓励企业厂房建设向空中发展,集约用地。对咸宁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建设厂房第二层每平方米补贴20元,第三层每平方米补贴30元,四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贴40元。各县市区补贴标准自行制定。

无尘净化厂房的装修费用,按级次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六)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抓紧完善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环境友好、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规划、分期实施、持续发展”,抓好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各类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全面提升园区建设的服务水平,加快理顺园区管理体制,明确园区管理责任主体,提升合作共建的水平。

对进入工业园区自建生产用房的企业,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租房指标向开发区倾斜,集中建设蓝领新村、人才公寓、专家公寓;对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经开发区批准自建公租房的,帮助其争取政策扶持。

用好用活园区建设扶持资金,充分发挥扶持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着力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

引入市场机制,借助外来资金和民间资本加快推进园区建设步伐。

加强对园区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着力破解制约园区建设的土地瓶颈问题,确保园区建设用地需求。

(七)提升产业竞争能力

组建主导产业发展专班。每个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组建一个由一名市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分别成立一个产业办公室。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产业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发展引导、招商引资协调等工作。

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对年度新增本地配套零部件采购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其年度新增本地配套零部件采购额的5‰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对为本地汽车电子、汽车零部件、重点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按其年度新增配套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支持。

构建县(市、区)工业园互通产业配套网络平台,支持企业或者行业协会参与产业配套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鼓励各相关部门组织各种形式的产业对接、产品配套交流活动。

着眼提高工业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支持咸宁市国家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按照“中部一流,省内领先”的要求高标准规划设计,力争建成全省区域性集检学研为一体的质量检测中心、咸宁产业发展的展示中心、咸宁经济开发区企业产品展示窗口。

(八)培养聚集专业人才

大力实施“‘111’高端人才引领工程”,加强企业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定期为企业招聘引进人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政府津贴,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建立专家服务平台,加快产学研一体化。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关键工艺攻关、技能研习和创新以及技能传承等活动,免费上岗培训。

引导制造业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定向培养和培训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对为我市制造业等企业输送实用型、应用型毕业生的本地职业学校给予办学补贴。

对企业引进国家级、省级专家,来咸落户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可享受咸办发[2012]18号、咸政发[2009]29号文件中的优惠政策,协调解决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

(九)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方式进行优化重组,市工商、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要从快办理企业注册及土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对全市年上缴税金前10位的工业企业奖励高管团队20万元;对年上缴税金达1000万元,且增幅排名前5位的工业企业奖励高管团队10万元,按年度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对在本市域生产的工业产品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且生产和税收保持增长的企业(企业和所属企业不重复计算),按其经营管理团队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给予50%返还的奖励。

(十)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2〕82号)文件精神。

鼓励全民创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者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按每人10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

放宽经营条件。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制度。在全市境内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均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公司应在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和限额的首期出资。允许以高新技术成果、实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兴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拓宽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银行、电信、市政公用事业、水利工程、高标准农业板块基地、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物流等领域建设。

减轻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各类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开发费、技术转让费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捐款等,按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政府采购产品、服务和工程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应当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8%。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民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连续三年未拖欠的,免交保障金。

(十一)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努力推进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提升“大企业直通车”

工业项目审批 “绿色通道”服务,打造能有效与工业项目的审批、基建、投产三个环节相配套的“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

市政府法制办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事项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大幅精简,全面实现行政提速。制定《咸宁市行政审批目录》,对所有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再造、优化市、县、区部门审批办理总流程及部门内部审批流程。

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加强行政效能督察,从源头上治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设立通报、整改、督查和责任追究等多个问责环节,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市财政局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落实罚没收入收支脱钩规定。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国家和省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

市物价局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和指定下属事业单位“变相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市公安局要严厉打击扰乱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合法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重点企业和投资项目挂牌保护制度。司法机关对企业和企业家在法律范围内适度宽容。

加强企业周边、重点开发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活设施建设,强化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发挥市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的桥梁作用,为广大企业和企业家

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考核

成立市“工业崛起”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和第一副主任,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1名市委常委和1名市政府副市长做好总体协调服务,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市“工业崛起”战略推进的各项工作,对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进行协调、督办,高效率解决工业和产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市“工业崛起”战略推进委员会每季度进行1次拉练检查,市委、市政府每年进行1次拉练检查。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工业崛起”战略推进委员会,明确1名县(市、区)委班子成员负责“工业崛起”日常工作。

强化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市级领导包保联系制度,市级领导每月必须深入包联企业和项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各类问题,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督办项目建设进度。

实行市直部门“一把手”兼任市直重点工业企业党组织第一书记,定人、定点、定向为企业排忧解难。

建立工业园区业绩考核与干部激励机制。分别建立省级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园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对发展业绩突出的省级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园,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程序,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给予享受正县级待遇,乡镇工业园所属乡(镇、办)的党委书记给予享受副县级待遇。

将“工业崛起”战略五年计划的目标任务分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实行目标管理,奖惩兑现。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

强化激励导向,将实施“工业崛起”战略五年计划的工作成效与干部的选任、考核和奖励有机结合,对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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